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业务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3、《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字〔2004〕27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月上旬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冬季)
2:30-5:0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单位专管员为工伤职工申报伤残待遇时,须提供:
(1)《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温馨提示:单位负责人和专管员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温馨提示: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清楚,特别是市州劳动局工伤认定专用章应清晰可见,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名后加盖公章);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温馨提示: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清楚,特别是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章应清晰可见,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名后加盖公章);
(4)公民身份证(温馨提示:复印件应复印清楚,空白处应注明“用于申请伤残待遇”,本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2、受理
上述材料符合有关政策,则当场受理,并填写《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存根联及回执单,其中回执单给医院;如果不符合,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所有申报资料;
3、初审;
4、复审;
5、处长核定;
6、业务监管处复核;
7、财务审计处审计;
8、局领导批准;
9、财务审计处支付。
地址及联系方式:长沙市青园路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2楼大厅
电话:0731-4900258传真:0731-49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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