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哪些属重大事项
时间:2023-04-12 15:20:12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业主大会哪些属重大事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大会怎么召开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

6、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7、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服务处人员工作人员靠右边坐下。

8、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

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

1、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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