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修订业主会议议事的规则,业主会议议事的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和运作的规则,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还有制定和修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是小区内全部业主的自我管理、自律、自我规范的规则,应该由小区内所有的业主进行制定和相应的修订。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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