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永久居住权吗
房屋有永久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怎么设立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
1.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
2.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
3.当事人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4.当事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中居住人享有哪些权利
居住权中居住人享有权利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民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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