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不仅触犯刑法,还要对配偶造成的精神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精神上的损害,被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能主张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这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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