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新起草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广州将取消有“乱收费”重大嫌疑的献血互助金制度,该制度自2004年实施至今超过10年。还有多个条款取消或修改,其中献血门槛从原来的55周岁放宽到60周岁。
用血互助金将取消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稿最值得关注的是,此前饱受质疑的“用血互助金”相关条款全部取消。
根据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用血互助金管理规定:本人没有献过血的,或者家属不能够提供献血证的,用血者在用血时,需要支付“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3倍计算。
广州血液中心副主任汪传喜介绍,以200毫升的全血为例,原血价即成本价是210元,加上互助金后为630元。
市法制办表示,继续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单位和市民献血已不合时宜,故删除了相关规定。
汪传喜介绍,关于用血互助金制度,全国分为三种情况,有些地方从未执行过该制度;有些地方执行过但取消了,如北京、宁波等地;有些地方仍在执行,如广州等。
汪传喜表示,广州用血互助金实施专项收支,由财政部门收取、管理,每年约1000多万,专款专用在3个方面,一是用于“退还”,即缴纳了用血互助金的用血者,在用血半年内完成无偿献血的,互助金将全额退还;二是用于补助献血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的费用;如果还有结余,第三方面就是用于血库的日常运行管理等。
汪传喜称,如果取消用血互助金,对用血者是件好事。
献血者配偶将不能无限量用血
此次修订另一项重大调整,是献血者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的权利。修订稿提出,配偶及直系亲属不能再无限量用血了,只能在献血量的总量内免费用血。
市法制办在修订说明中表示,原《规定的相关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使献血者失去继续献血的动力,不利于无偿献血工作的推进。
因此,针对献血者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上述条款调整为“可以在该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的范围内的免费用血”,但对无偿献血者本人维持原来的规定不变。
单位完成献血计划,职工可优先用血
修订稿首次提出单位献血计划及其员工的优先用血权。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年度内献血人数达到政府年度献血工作目标规定比例的,由献血办发给《单位年度献血证、《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其有效期为1年。在《单位年度献血证有效期内,单位员工凭单位提供的《单位年度献血证,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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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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