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全国性机构、地方性机构和产业性机构和基层机构。
1、全国性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全国性的女职工组织。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的女主席(女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全国总工会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国家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社会女专家学者等组成,并设顾问若干人。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女职工工作的全总女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全总女职工部部长及副部长担任。女职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国总工会设立的女职工部同时承担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由部长和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女职工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2、地方性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
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分建立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自治州、县(自治县)等地方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市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女职工部承担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县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产业性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
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按照同一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在产业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除铁路和民航、金融外,地方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以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领导。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接受同级工会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
4、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是指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