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对公里数距离有规定吗
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表面上看是没有路程限制,只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如何把握,通常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规定》是1981年制定的,当时公休假日一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且当时一般的交通工具为汽车或火车,据此可推算出相应的路程限制。各地把握尺度不同,一般把握在500公里以上,但各地把握尺度不同,起码一两个小时的路程,即100公里以内的不能享有探亲假,当然单位认为只要是不在同一个城市就可以的话也没问题。工作一年后,如果与父母不在一个城市的,未婚的每年可休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每四年可休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包括期间的节假日在内);如果是与配偶不在一个城市,则每年均可休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