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规定,晚婚晚育的假期是取消了。国家在2015年就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目前还提倡三胎政策。一对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7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7条、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