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取消了吗
时间:2023-07-25 09:53:23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晚育假没有取消。如果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个孩以上的,仍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晚育奖励政策如下: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产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2016年或取消晚婚晚育假

12月21日上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作出调整。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中,与职场人士最相关的修改

1、删除了原18条中的鼓励晚婚晚育。也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而晚育延长产假均属各省市自行规定的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由此可判断修正案生效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均会进行修改,删除晚婚延长产假的规定,因为这个奖励措施已经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也就是说,今后不会再有晚婚假,也不会再有晚育假了。

2、修正案第25条新增加了一项奖励措施,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从这条可以判断,今后会针对生育二孩增加产假天数给予其它福利待遇,以奖励生育二孩的夫妻。

修改案与之相关的原文:

一、现行法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新法拟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现行法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现行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新法拟删除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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