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权: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变更监护人;
3、法官裁判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监护权终止的情形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可以更改吗?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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