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注:房主不迁的需提交房主的申请报告;已婚的还需提交配偶的申请报告;申请
入户人未成年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报告,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
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民警到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进行调查后写出的调查意见。
3、随迁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
证明);
6、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入户人在该商品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注:①共有人共同购房的,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另一方需出具放弃入户申明并提供户口本及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未落户子女应随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后,再申请户口迁移;
③未成年子女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同随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④与房屋所有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可一同随迁;
⑤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或公证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⑥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房主的户籍关系待原房主的户籍
关系迁出后再予办理迁入手续。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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