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单位派遣函和《申请香港、澳门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函;
(2)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公司股东应提交股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员工提交近期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7)交验被派遣人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8)再次申请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在回执单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申请香港、澳门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函、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单位注册资金需5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年纳税金额达5000元以上,备案有效期自单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登记备案未满两个月的,申请人可办理三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登记备案满两个月的,营业执照持有人(企业法人)、股东等单位高管或按单位具体纳税情况办理香港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澳门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应提交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南宁市户口须本人办理)
6、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遗失说明及被盗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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