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首次申请须亲自到受理机关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首次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或由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应提交代办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六十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自助受理机申请或委托他人、邮政速递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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