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东者,其职责便是将房屋交付予租赁方时能够确保其正常使用需求得到满足,而租赁方则需要按照合约条款严格履行支付租金之责任。
若租赁方未能如期支付租金,房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契约协议享有权力采取诸如限制水电供应等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应对租赁方面明告此项规定,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及经济损失。
至于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例如房东方可以采用上述手段来督促租赁方及时缴纳租金,对此我们便需深入思考其中是否存在房东刻意终止租赁关系的意图。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若双方均违反了合同规定,他们理应为各自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一个可能性在于,当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方仍继续占有房屋且房东为保全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断水断电之措施。
如此情形下,房东完全有理由拒绝为租赁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居住环境,故无继续向其供应水电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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