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将翻开中国消费者维权历史崭新的一页。13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网络购物,以新类型消费侵权纠纷进入厦门法院关注的消费维权案件三大典型特点。
据厦门中院不完全统计,2010至2013年期间,全市共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民事纠纷案件320件(未计入房屋买卖纠纷、医疗侵权纠纷等),涉案标的总额2504.5万元。其中合同类纠纷191件,侵权类纠纷129件。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介绍,消费权益纠纷仍集中在传统类型,主要是商场购物、旅游服务、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一特点,正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数据显示,在合同类纠纷中,购买、使用商品合同类纠纷62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的25件;在侵权类纠纷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0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98件。刘友国指出,人身受到损害的案件占大多数,消费者维权已从低层次消费水平向生命健康领域转变。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频繁,涉及金额逐步增多,网络购物不仅出现了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据厦门中院统计,在侵权类纠纷中,网络服务类纠纷3件,网络购物类纠纷3件。虽然厦门这类案件暂时不多,但刘友国强调,提高消费者、商家在这类虚拟市场的防范风险,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接下来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将日益凸显出重要性。
尽管距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文简称新消法)颁布还有2天,刘友国从新消法中选择7条修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他指出,新消法将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尤其是在虚拟市场交易后,消费者会经常莫名其妙收到各种垃圾广告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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