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下列节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200%的工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300%的工资,晚上加班费是我工资的150%,周末加班费是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数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费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否则,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正常工作产生的工资来确定。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时,应当首先确定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结果为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被批准实行不正常劳动制度的,以上规定不予执行)。日工资按基数除以系统平均工作天数除以21.75天/月计算(部分企业为方便起见,按21天/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强迫或变相强迫工人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多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部〔1994〕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任务后,向劳动者多支付补偿金,工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法定计时计件单价的200%和3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部[1995]309号文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职工,按项目支付工资《劳动法》第44(3)条当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加班费的支付有法律依据,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要是加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