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可以成功,具体投诉如下:如果企业确实损害了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提供基本证据,一般投诉可以解决。否则,劳动监察大队可能不会接受。解决一般劳资纠纷的途径有两种:
1、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一般可以最终解决。
劳动监察投诉流程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