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
时间:2023-08-16 21:42:51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指示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间接占有,即存在替代直接占有的其他表征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指示交付建立在间接占有的基础上。

第二,由于指示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所以导致虚拟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性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现实交付下发生占有的现实转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而在虚拟交付中,并没有占有的现实转移,实际上,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决定了物权变动,受让人取得物权并不需要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所以,在现实交付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合而为一,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取得统一。

什么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

《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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