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物权变动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全文3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