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交付和现实交付都是怎样进行的
现实交付的进行就像平时买东西那样,卖方直接向买方交付货物。简易交付进行就是本来货物就由买方占有,买方直接支付货款,完成的交付。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二、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在于: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三、我国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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