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发出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1、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发出公告的,公告的内容如下: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
(3)申报权利的期间;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
二、公示催告的详细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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