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审理的纠纷案件
时间:2023-09-17 00:50:09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 严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 3. 确认之诉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的还债程序的案件;

2.严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

3.确认之诉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

4.涉及行政性因素的案件;

5.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

6.性质上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如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当事人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无调解授权的案件,须公开审理的案件等等;

7.采用缺席程序审理的案件;

8.法院认为不适用调解的方式的结案的其他案件。

- 总 结 : 人 民 法 院 在 审 理 这 些 案 件 时 , 不 适 用 调 解 程 序 。

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在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可以进行调解。因此,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严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 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性质上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如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当事人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无的授权的案件, 须公开审理的案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全文9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示催告程序 最新知识
针对 法院不审理的纠纷案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法院不审理的纠纷案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