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居住,离婚后对房产有没有影响
时间:2023-03-13 18:10:09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因离婚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处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物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2、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中一方生活困难请问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

1、没有住房;

2、失去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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