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可以出任公司出纳,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等不能担任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财务主管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出纳,俗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帐。这里股东当会计不是会计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可以做会计。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法股东会职责(第38条)《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11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公司法》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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