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政途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要求其归还借款,补齐实际出资,弥补对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拒不还款,可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说明情况),公司登记机关会依法立案调查(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抽逃出资行为并已经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可能会依法对其处以抽逃出资额10%的罚款,要求其补齐。如果构成抽逃出资罪,那就不是罚款的问题了(参看刑法抽逃出资罪)。考虑到后果,他应该会尽快归还借款。
二是司法途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下之策,耗时费力,对他本人没有威慑力,因为他只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未出资股东解除股东资格流程是什么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
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
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四、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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