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破产清算组会计,本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却为了一己私利,以权谋私。近日,经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原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钟xx因挪用公款150万元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钟xx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先后在信用社、银行等部门工作。2000年11月至今任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2007年7月,登封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被告人钟xx涉嫌挪用公款的举报线索,遂将此案转本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被告人钟xx利用担任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的职务便利,为了自己获得存款利息和为儿子钟某完成储蓄任务,将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的拍卖该公司3216000元款中的150万元公款,私自以其个人名义(以个人名义存款100万元)和以儿子的名义(以儿子名义存款50万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登封市支行西关分理处,并将产生的3508.12元利息据为己有,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判处钟xx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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