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托人清算组会计
时间:2023-06-09 14:10:33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财产信托会计的一个分支领域。破产案件中受托人(清算组)接受法院委托,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的变卖和分配,负责经营破产企业(若接受委托)的一整套会计程序。包括日常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企业宣告破产后,受托人(清算组)接管债务企业的资产,并负责处理这些资产,直接破半法院解除其责任为止。从接管资产起,受托人(清算组)就产生了受托责任。在控制债务企业的资产时,受托人(清算组)的监督下继续沿用旧账册。企业改组期间继续营业的重整案件,继续沿用旧账,使用原会计制度较为恰当。如果沿用旧账册,就应按照受托资产=受托权益这一等式记录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资产应按原账面价值记录,而不是按预计可变现价值记录,这是因为在提出申请时可变现价值的估计存在着主观性。账上不用资产抵消账户,因为资产抵消账户在清算案件中不具有意义,而且应尽量简化账户记录。在承担了监督财产的责任后,受托人(清算组)应设置清算损益账户反映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利得、损失及清算费用;由受托人(清算组)发现的任何未记录资产或负债也记入该账户。为了区分接管财产时所包括的原始资产负债与受托期间所取得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受托人)清算组在受托期间所取得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应加上新字,以资区别。

若清算期较长,受托人(清算组)应定期向法院提交现金收支表、受手权益变动表(不得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等书面文件。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清算组 最新知识
针对破产受托人清算组会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破产受托人清算组会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