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足额缴纳社保,并不允许中国公民以个人名义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他们仍享有权利向相关劳动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以此敦促雇佣方进行补缴或者给予相关的经济赔偿受损。
首要前提是,如果雇主已经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了全面的社会保险手续,那么当工人对于社保缴纳金额存在疑虑时,应该采取行政手段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这种情况绝不应当被误解为工人可以随意解约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借口。
接着,如果雇主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依法命令其在最短期限内补交或者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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