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让兰州百姓生活更精彩
时间:2023-06-07 00:20:32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时下,对于上班族来说,在忙碌了整天后,下班还要去嘈杂的菜市场挑选蔬菜、斤斤计较实在是一件让人抓狂的事。如今动动鼠标,各种新鲜的蔬菜水果就可以送到家门口。随着网购市场的发展,网购领域扩展到了蔬菜,网上买菜的风潮也在兰州悄然兴起。

只需一键蔬菜买回家

居住在XX城附近的李女士是一位80后,由于平时单位经常加班,买菜很不方便,经常是想做饭家中没有菜,只好在外面解决一日三餐,但是经常在外面买着吃花销大不说,还不能保证食品卫生。李女士在QQ群里得知网上可以买菜,她便打开兰州菜虫网,进行采购,网购了几次后,发现菜的质量也不错,有时菜价比菜市场还便宜几毛钱。方便、便宜、质量不错。李女士对记者介绍说。

家住雁滩的张女士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购达人,除了每天网购衣服、化妆品,团购各种餐厅饭局、美容服务外,最近又开始迷上了在网上买菜。

每天晚上吃完饭,在网上选好第二天想吃的菜,第二天下班后取到菜就可以回家做饭了,很方便。上班已经很累了,省去了下班逛菜市场的时间和精力。下班后,菜市场很多菜都卖完了,剩下的也是蔫的。张小姐如是说。尝试网上买菜的张小姐平均每周在网上买2次菜,在网上,普通菜市场中能买到的蔬菜一应俱全,点一下商品的图片,价格、营养价值,都会显示出来,消费者只需注册一个用户名,就可以在网上挑选购买了。记者了解到,虽然网上买菜已经被许多市民所接受,但并不是在兰州市的任何地方都能买到。目前,这个网站负责配送的服务范围也是有限的,市民如果不确定自己的地址是否在可以配送区域,可以在网上留言咨询。

网上买菜对于广州、深圳等很多城市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在兰州却是个新名词。去年十二月,兰州第一家网上购菜网站菜虫网建立,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网上购菜因为方便便宜等一些优势逐步被兰州市民,尤其是一些年轻人所接受和喜欢。

网购螃蟹也新鲜

近几年,阳澄湖大闸蟹在兰州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大闸蟹在苏州,上海一带,很多人几乎每年都要吃,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而北方人对于大闸蟹的认识不是很广泛,在以前有的北方人根本不知道蟹是什么,无法想象大闸蟹的美味。在如今,销售渠道多样化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北方人想要吃上鲜美无比的大闸蟹已经不是难事,打开电脑订购,自然会有快递送货上门,从阳澄湖到北方也不过只隔一天的时间。

又是一年中秋到,团圆佳节想给家里餐桌上添点新鲜持螯赏月,网购达人葛女士打开电脑进行采购。怎样吃蟹,怎么选蟹,怎样烹饪网上一应俱全,在采购的同时还学习了很多关于大闸蟹的知识。网上购买生鲜产品比去市场和超市方便太多了,直接就可以送货上门。虽然以前对在网上买生鲜产品的质量也有过担忧,但这次网购发现质量都还不错。网购达人葛女士说。

葛女士家的餐桌上丰富多样,采购点从农贸市场、超市转向网络电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兰州生鲜电商在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网购那些以前只会在农贸市场和超市购买的肉类、生鲜、蔬菜和水果。

目前,服装、化妆品等网购市场已较成熟,也积累了大批网购达人,但记者观察到,对于兰州市民网上买菜、买生鲜食品尚属新鲜事物,还是有不少市民对网上买菜的接受度仍然有限,倾向于眼见为实。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事,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创业浪潮也一波高过一波。在竞争相对充分的图书、家电、服装、化妆品领域之外,生鲜是传统零售商尚未被电商攻克的最后堡垒。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对于农业电商的支持,让一直默默无闻的生鲜领域变成电商争夺的新战场。

2014年成为电商立法元年

网络欺诈、电商价格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个人信息被泄露,以及电子商务引发的各种问题伴随中国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在此背景之下,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即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将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自从新增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以来。新增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给网购达人也推出新亮点。

亮点一: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亮点三: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五: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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