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状况下,当夫妇中的一方向他人借贷时,另一方无法直接宣称该项协议无效。
然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他们便有可能质疑协议效力:例如,涉及到的借款协议是在欺骗、威胁等不良手段诱导之下缔结的,并对国家利益造成伤害;
存在着恶意勾结现象,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
通过貌似正当的形式掩盖其真实目的;
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以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行为人和相对人若以虚伪的意思表示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此种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该强制性规定并不足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在考虑之列。
最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和相对人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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