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方式有:
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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