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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怎么办理遗失物品

2021-04-13 70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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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的处理,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后,应当发布招领公告,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遗失物所有人认领。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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