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的房子的国土使用权用途是居住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七十年期满后,如果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子仍然归原房屋所有人所有。
但土地使用者,即房屋所有人不申请续期,则国土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子全部归国家无偿所有。
一、楼房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楼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大概是多少?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应当视其用途而定,比如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最高为七十年,起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如何确定自己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
自家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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