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应诉的方式是: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一、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二、行政诉讼如何通知法院呢
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方式,来通知行政机关。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三、行政诉讼被告如何答辩
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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