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指公司在未来合同终止或终止时随时向员工支付补偿金。2、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流动率。3、工作者们失去了从一个工作跳到另一个工作来提高工资的机会。特别温馨提醒所有劳动者: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因为双方之间没有订立定期用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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