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一、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的需要。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商品房层高怎么算
商品房层高的计算。商品房层高,指的是商品房内部的相关设计的高度标准。商品房层高计算,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按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来算。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三、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不能,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支持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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