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
有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被告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第三人
在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中,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例如: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确认中标无效,中标人提起行政诉讼,则招标人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招标人没有申请,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招标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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