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办理离婚析产房屋登记业务
一、受理
地点: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办理。
经协议离婚的,申请人为房屋权利人原夫妻双方,需提供要件:
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证明(原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经法院民事调解或民事判决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的一方,需提供要件: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证明(原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二、缴费
地点: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大连银行收费窗口办理。
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带抵押的房屋由于涉及到离婚析产及抵押权变更两个登记,住宅收取登记费160元/件,非住宅收取登记费1100元/件。
三、领取产权证
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楼办理。
变更后的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明领取,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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