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设立地役权的期限;
4、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一、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二、什么是地役权呀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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