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包括的条款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签订地役权合同,应当标明供役地和需役地两块土地的方位、四至以及面积,尤其对供役地的位置更应记录细致,并尽可能绘图表。
3.利用目的和方法。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
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地役权可有偿或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二、地役权取得的原因有哪些
地役权取得的原因有: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三、可以合同约定单独转让地役权吗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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