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地役权时,各方必须秉持严谨的态度,通过书面形式缔结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通常包含有如下主要内容:首先是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他们各自的居住地等相关资料;
其次是关于供役场地及需求场地的具体地理位置情况;
再次是关于地役权使用的最终目的与具体实施方案;
此外还需要约定好地役权有效期、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何结算以及双方意见不合该如何处理等等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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