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方案
时间:2023-06-09 22:17:24 3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贯彻和(桂政发【1995】2号)精神,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根据国家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提出如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和>(桂政发【1995】2号)精神,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根据国家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行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要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为法律依据,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动用法律法规统一规范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行为,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协商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企业与职工自主调节劳动关系和自我约束能力,形成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持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

(二)条件:

1、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并有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2、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制和较好的管理基础;

3、有明晰的产权关系。

三、试点原则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关系到企业和职工整体利益,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实体法主要是劳动标准立法的规定,集体协商过程和集体合同缔结手续不得违反有关程序法的规定。

(二)自愿协商的原则。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工会或企业任何一方提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如果工会或企业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进行集体协商的条件,可以暂缓试点,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

(三)平等协商的原则。集体协商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己方的要求或条件。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研究对方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一致协议。

(四)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求大同、存小异;集体协商的合同条款既能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如果在协商出现分歧时,双方都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必要时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四、试点实施步骤

我区1995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各地、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二至三个条件成熟、基础工作比较好且已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主要了解本地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力管理状况,工会组织的建设、职工思想状况以及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对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态度等。重点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数量、投资额、从业人数、生产经营现状,劳资关系是否和谐,是否建立了工会等。认真分析本地进行试点工作的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2、制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方案。在调查摸底确定集体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制定试点方案。集体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试点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3、确定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条件的要求确定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连同试点方案一并报自治区劳动厅和总工会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培训和咨询服务。试点确定后,首先要对进行试点企业的协商双方进行培训。聘请懂政策熟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重点是对职工代表一方进行强化培训,通过培训增强职工的权益保护意识和协商能力。

其次要认真为协商双方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解决协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劳动部门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管理,并会同工会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1)登记、编号;(2)审查;(3)制作>;(4)备案、存档。审查的内容包括:(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总结推广阶段

各地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对试点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实践经验逐步扩大试点面。

五、应注意的问题

(一)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新的工作,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具体安排,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中,必须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稳妥进行,不能一哄而起。具备条件的,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双方同意后,可以搞试点;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强求企业搞试点。

(三)要注意发挥各级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地方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和试点企业职工代表的培训。

(四)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在审查中要尊重试点企业双方的意见,公正地对待双方,不得介入正常的协商过程。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受聘于任何一方,成为其协商代表或顾问。

(五)要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变化的新动向,注意把握和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关系。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劳动厅及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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