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类型
票据抗辩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这两类抗辩事由基于不同的法律基础与事实依据,共同构成了票据抗辩的完整框架。
二、物的抗辩具体包含哪些
物的抗辩,作为票据抗辩的重要类型之一,具体包含了两类情形:
1.任何债务人均可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事由广泛且基础,主要包括票据无效、票据付款期限未到、票据记载不得转让而转让、以及票据因法院除权判决而无效等。
2.特定的票据债务人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
(1)此类抗辩事由针对特定票据债务人,如票据伪造、变造时被假冒者的抗辩权;
(2)票据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的抗辩权;
(4)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付款请求时,除付款人外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这些抗辩事由体现了票据法对于特定情形下债务人权益的保护。
三、人的抗辩具体条件是什么
人的抗辩,则是基于持票人自身或票据债务人与特定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其具体条件可分为两类:
1.票据债务人得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主要围绕债权人的受领能力或资格展开,包括债权人欠缺票据受领的行为能力、实质受领票据的能力以及形式上受领票据的能力。
2.特定的债务人得以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1)这类抗辩则聚焦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与约定,如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或消灭;
(2)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
(3)票据行为无效;
(4)票据债务已抵销、清偿或免除但未在票据上记载;
(5)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这些条件体现了票据法对于票据流转过程中特定法律关系与约定的尊重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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