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劳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单位依法申请批准,综合工时制度将开始生效。但是要注意,公司与劳动者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明确的行业限制,并要求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如果劳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单位依法申请批准,综合工时制度将开始生效。公司与劳动者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明确的行业限制,而且要求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综合计算工时:行业限制与审批手续
综合计算工时是一种用于衡量员工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方式。在某些行业中,由于工作性质或工作强度等原因,员工需要额外加班才能完成任务。然而,这种加班往往受到行业限制和审批手续的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一种灵活的工资计算方式,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然而,在实施这种制度时,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这种制度的优点和限制,以便更好地与用人单位协商和合作。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一种灵活的工资计算方式,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但实施这种制度时,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这种制度的优点和限制,以便更好地与用人单位协商和合作。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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