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姨家的孩子结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亲姨和当事人的母亲是姐妹关系,那么当事人和亲姨的孩子也有血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一、禁止结婚的对象是
禁止结婚的对象如下: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二、民法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哪些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从自己开始数,自己是为第一代,然后从自己往上数为上三代,往下数是为下三代的。因此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些范围,就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了。
三、有姻亲结婚不合适
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姻亲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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