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书无效后怎么办
时间:2023-03-08 14:32:19 1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人民法院受理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审查,调解协议无效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一审终审如何提起申诉或抗诉

(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

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申诉或抗诉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或抗诉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申诉或抗诉的。

二、胜诉了对方公司没钱怎么办?

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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