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废标将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部分地区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即公开招标降级,完成招标采购任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买方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化取消采购任务的。废标后,买方应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废标后果
废标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的。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构成条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而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