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招标废标了怎么办
可以进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怎么启用二次招标
第二次招标不能简单重复,应找出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如资格条件过高、合同条款苛刻、采用固定价格(不进行任何调价)等,待确定原因,并修改招标文件后再进行第二次招标。
三、什么是二次招标
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等。2次招标时大部分情况是对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全文4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