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招标又废标怎么办
废标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在活动开始前,应当获得设区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三、招标监督注意事项
1、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指派二名工作人员(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2、投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3、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检查并记录标书密封情况;
4、投标时间截止时,公证员应封贴投标箱;
5、公证员应监督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6、开标前,公证员应查验投标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审查投标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投标条件;
7、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
8、投标箱开启后,公证员应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9、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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